|
|
|
|
採購保固 > |
|
|
 |
|
採購條款》 1. 本公司送貨服務及維修服務範圍僅限於台灣本島地區。(離島送貨及維修服務需加收運費或車馬費)
2. 本公司保留商品銷售與否的權利。
3. 為了確保客戶的權益,訂購商品時請傳真或
E-Mail
公司正式的訂購單。
4. 為了確保客戶的權益,請確實填寫公司收件人的姓名、電話、地址及對帳窗口等相關的資料。
5. 如有產品指定送達地點,請提供詳細的資料(
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、時間
),若因資料有誤而產生的相關
問題,本公司恕不負責。
6. 有關商品的保固、使用說明及售後服務等問題,請來電洽詢或見相關說明。
7. 訂購商品總金額未滿
2000 元者,需酌收運費 100 元。
8. 因配合貨運寄送時間,當日接受訂購單截止時間為下午
4:30;如有特別需求,請於訂購單上特別註明,
本公司會依實際狀況斟酌處理。
換貨須知》
1. 收到商品後請儘速檢測( 商品本體、數量、附件、功能等
),尚未確認商品可以使用前,請務必保留商品
發票及產品原包裝(
內外包裝紙箱、使用手冊、產品保證書、週邊配件等 )。
2. 收到的商品如有任何損壞或瑕疵時( 不含人為蓄意破壞 ),請於到貨後 3
日內電洽安排換貨事宜,逾時或
無事先確認者,本公司恕不受理。
3. 客戶主動換貨需酌收
5﹪ 的換貨手續費,手續費不滿 100 元者,一律以 100 元來計算。
4. 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及原包裝(
內外包裝紙箱、使用手冊、產品保證書、週邊配件等
)之完整與清潔,否則
本公司恕不受理。
5. 若商品出貨數量不符者,請於到貨後
24
小時內來電確認。
6. 新品故障換新,須符合以下條件:
→於換新期限內以電話、傳真或
E-Mail 等方式通知本公司( 日期以銷貨單上為主
)
→原包裝完整、清潔,且所有配件齊全
→外觀無損傷
→經檢測後判定故障或瑕疵者
◎不符合上述條件者,本公司恕難接受申請換新,將以維修方式處理。
退貨須知》
1. 自收貨日起 7 日內為可退貨期( 耗材除外
),於期限內,若商品有重大瑕疵( 不含人為蓄意破壞
),可電洽
本公司要求退貨,逾期或無事先確認者,本公司恕不受理。
2. 若非因為本公司商品本身有任何損壞或瑕疵而欲退貨者,本公司將收取退貨商品售價的 10%
做為退貨手
續費,手續費不滿 200 元者,一律以 200
元來計算。
3. 商品退貨所需用的運費,應由客戶自行負擔。
4. 退貨時請保持商品及原包裝(
內外包裝紙箱、使用手冊、產品保證書、週邊配件等 )之完整與清潔,否則
本公司恕不受理。 |
|
|
 |
|
保固條款》
一. 服務承諾
本公司的商品售後服務承諾:7
天包換,整機保修 1
年。
二. 服務承諾說明
●包換
1. 包換條件
1 ) 自購買之日起
7
天內,正常使用狀況下,出現性能故障的產品。
2 ) 非人為因素損壞,未私自拆機或改裝,非不可抗拒之自然因素損壞。
3 ) 具備有效保固標籤和購機憑證(
銷貨單 & 發票
)。
2.注意事項
1 ) 包換時,只更換同品牌同型號的商品,包裝物料(
包裝箱、包材
)不予更換,判定屬於主機故障的商
品,不更換配件。
2 ) 對於外觀有損傷的性能故障商品,一律只給予維修處理,不更換新品。
●保修
1. 保修條件
1 ) 自購買之日起
1
年內,正常使用狀況下,出現性能故障的產品。
2 ) 非人為因素損壞,未私自拆機或改裝,非不可抗拒之自然因素損壞。
3 ) 具備有效保固標籤和購機憑證(
銷貨單 & 發票
)。
2. 注意事項
1 ) 對於符合保修條件的商品維修,不向客戶收取任何維修費用。
2 ) 對於不符合保修條件的商品,實施收費維修:根據公司統一的維修收費標準收取費用。
●以下情況恕不免費維修
1. 未按照說明書的要求操作機器所引起的故障。
2. 非本公司維修人員拆動所造成的損壞。
3. 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故障,劃傷或破損。
4.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故障或損壞。
5. 未貼保固標籤或是保固標籤毀損、變更、重貼、偽造。
維修須知》
1. 本公司對售出的各類商品保留維修與否之權利。
2. 由本公司售出的商品,依據產品保固標籤日期,1
年之內享有免費維修的服務( 不包括人為蓄意損壞及
線材或其他耗材部分
)。*詳請請參閱保固條款*
3. 收到商品後請先確認主體之背面或側面是否有貼 "捍衛科技"
的易碎保固標籤,未貼保固標籤或是保固 標籤毀損、變更、重 貼、偽造,將喪失保固權益,一律視為保固期限外。
4. 送修商品如超過
1
年的保固期限,須經由維修部詳細檢測後,將所需維修費用的報價單傳真給客戶,
若客戶同意維修,請將維修報價單簽名蓋章並回傳確認,本公司會進行商品的維修;
若經檢測報價後,客戶不同意維修,本公司將酌收商品檢測費用
400 元。
5. 除新品故障更換,由本公司負擔寄送的運費外,維修商品寄送的運費,由雙方公司負責( 各付一趟
)。 |
|
|
|
|
|
| |
|
|